祸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这么多,法律却都无能为力?!
尽管,我们已经有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
有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: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;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;非法狩猎罪(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)。
有时候还有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: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。(明知是非法狩猎来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,数量达到50只,可适用该罪)
但志愿者们在实际调查举报过程中,却仍发现有许许多多祸害野生动物的行为,是法律的牙齿咬不到的。
下面列举一些:
食用:对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只要不是自己购买的。比如来自请客、赠送,哪怕是食用穿山甲、猫头鹰的行为都无处罚依据。对于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因食用而购买和食用行为本身,都无处罚依据。
加工:利用野生动物或其部分制作标本、饰品、小挂件、食品等。比如对于为他人制作标本并收取加工费的行为,没有处罚依据。
野生动物标本
麂子角一般用来做小挂件
饲养、持有:无合法来源和相关许可,饲养、持有野生动物或其制品、标本的行为,无处罚依据。比如来自赠送。
虐待:比如对于虐打野生动物,和此前媒体曝光过,有人让两只竹鼠互相“打架撕咬”,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的斗画眉、斗黄豆鸟(棕头鸦雀)的“传统”、用野兔赌狗的行为。无处罚依据。拓展阅读:乱象丨竹鼠“互斗”、上山“收夹”、野鸟残骸……这些直播涉嫌违法!
图片来自网络
杀害:《刑法》只规定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为犯罪行为,但对于杀害非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行为,无任何惩处依据。比如去年吉林有人踩死笼中野生鸟的行为。拓展阅读:吉林市一男子捕鸟被抓现行!“帮忙”放生,却一脚踩死笼中鸟!
赠送:无论是重点或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或其标本、制品,赠送行为如何认定?怎样处罚?
干扰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的各类行为:比如在鸟类繁殖期近距离拍摄雏鸟,玩弄雏鸟,用无人机惊扰天鹅,捣毁野生动物巢穴等等……这种行为一到春天,比比皆是。拓展阅读:雏鸟被“引体向上”,爱你却只能说声对不起……
摆拍、诱拍、棚拍:对各种伤害野生动物的拍摄行为,无处罚依据。
拓展阅读:
小熊被无人机吓坏坠崖,无数动物被摆拍折磨致死…不尊重生命的人,根本不配叫摄影师 !
前几天还说过一个猛禽交易“中介”的问题。既不是买家,也不是卖家,可能也没参与猎捕,更没有杀害,又没有运输。这种“贩卖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,又怎样认定?拓展阅读:广东湛江丨非法猛禽交易的大“中介”,法律拿他没辙?
除了这些,还有许多目前未被纳入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,比如蝙蝠、白胸翡翠等等。对这些野生动物的任何猎捕、买卖、运输、食用、利用等行为,都无处罚依据。好像,它们不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一样。
以上列出的种种祸害野生动物的行为,目前都无处罚依据(若有错误,感谢指出)。这也直接导致不少野生动物管理和执法人员不愿管,不想管,想管也管不了。因为最多只能劝阻或批评教育,有时还会遭到辱骂、讽刺甚至围攻。
很多人可能会说:饭要一口一口吃,保护野生动物要一步一步来。国民意识和素质还远没达到,当法律对以上行为都明确了处罚乃至判罚依据,那执法人员还不得忙死累死?!这得消耗掉多少资源?!
我想说:请想想国家生态安全,想想公共卫生安全。难道因为野味需求很大,客观存在,就要照顾那些食客追求“野”的口腹之欲?因为干扰鸟类栖息繁殖、诱拍、摆拍的行为很多,就要照顾他们的种种不合理需求?因为笼养野鸟很普遍,就要放任他们继续祸害野外种群?因为斗鸟、赌狗在一些地方很盛行,就要对这种“传统”妥协?欲望只会越养越肥!
很多野生动物已经等不起了!
当法律不禁止,对一些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时。不仅意味着我们默许了这种种伤害的存在,将其“合理合法化”了。更是在刺激那些“变态”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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